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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局让我公司自查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我公司土地使用税是从取得土地证时开始缴纳的,现在税务局让我公司把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土地证这期间的土地使用税补交上,我们可不可以不交!因为已经超过3年的追溯期了!

2020-09-01 12: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01 12:17

你好需要补交的,你们当初就没有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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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02 追问 2020-09-01 12:23

税收征管法不是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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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01 12:28

可你觉得跟税务局说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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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02 追问 2020-09-01 12:33

我听老总说有关土地使用税他们来查过当初并没有对这部分未缴税款提出异议,也没让补交,现在又让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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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01 13:11

税务局让交就缴纳,免得真查账会有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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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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