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您不一定需要这样计的 您结转按正常,实际缴纳的时候,由于加计抵扣,实际少交的税款就记入其他收益里面
老师,加计抵减10%的会计分录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销项-进项-加计抵减) 这样做对不对? 如果我没有入其他收益,而是发生的时候直接冲减了成本和费用,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规定,需要调整 贷:银行存款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这们的分录是会使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的金额变小,感觉不太合理。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如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这个科目进行核算,那么,这个科目的计提,月末结转和缴纳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个结转增值税怎么结转呢
老师,我在前几个月的会计分录中错误记录,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中,未做借: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然后交税的时候又直接写了借: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然后库存商品已售完,成本也已结算,加计抵减科目有余额了,我要怎么办?
如果实际工作中要求这么计算,那一整套的科目是怎样的呢
但是您入账的时候没有贷方科目对应,直接就入其他收益不太合理
确认加计抵减金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其他收益;月末结转时,加计抵减是要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吗
也是需要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的
明白了,谢谢
不客气 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