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发票需要填写员工全名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填写不齐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各位老师,公司出差人员乘坐长途骑车,是电子发票,开票名称为个人的能否抵扣其进项税呢?
老师好,请问员工坐飞机出差,开具有公司抬头的电子普通发票,没有个人行程单,请问可以计算抵扣税额吗?火车票计算抵扣的税额本期不抵扣是不是记入:待认证进项税额?
请问老师,我公司领导出差乘坐飞机,带回来的不是机票,是电子普通发票,上面明细只有金额没有乘坐人员的信息!这个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老师,员工出差乘坐飞机,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形成单可以计算抵扣进项,那么在携程网上买的一般都是开的抬头是单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个不能抵扣进项。如何处理呢?携程上买的票可以有电子客票形成单吗?是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电子普通发票只能二选一吗?
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住宿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单选题:表外融资,即租赁标的物折旧在出租人一方进行提取的融资,一般是指()。A.经营性租赁B.融资租赁C.动产租赁D.不动产租赁
老师,我公司认缴3080万实缴1980万,A股东持股25.5%实缴157万,现A股东要转让7.4%的股权原值是多少?
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是()。A.内源融资B.股权融资C.债务融资D.融资租赁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这题要写的全部会计分录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计算未分配利润
1.3月9日,欣然公司向富强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该批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经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5日,富强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部分商品外观有瑕疵,A公司同意退回10%的瑕疵商品,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计算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老师你好,假如这张发票,开票名称为单位名称还可以抵扣吗?
一般是开乘坐人员个人的(不开公司的)
好的,谢谢老师。
老师 ,滴滴发票也是填写员工全名和身份证号码?才能抵扣吗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老师,我之前查了相关资料,电子普票为个人的,又说不可以抵扣
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