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第五条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疫情期间的收到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2020-08-07 10: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07 10:32

您好 免征增值税对应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免征增值税对应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2020-08-07
你好是的 截止到21年三月底
2022-07-31
你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2-11-03
你好之免的是普票,你开专票,放弃免税政策的不免。
2021-03-16
你好,稍等我把链接发给你
2024-03-3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