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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8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1)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2)假定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3)假定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5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180000元。要求: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2020-06-01 15: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6-01 15:28

你好 (1)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200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26000 贷,银行存款226000 (2)假定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 借,在途物资200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26000 贷,银行存款226000 (3)假定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5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180000元。 借,原材料——暂估18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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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zdum 追问 2020-06-01 15:31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910元,消费税300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分情况1、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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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6-01 15:36

你好 1、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27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91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 贷,原材料20000 贷,银行存款10910 借,原材料2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7000 2、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910 贷,原材料20000 贷,银行存款10910 借,库存商品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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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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