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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2019年9月l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22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l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0元。假定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时候,请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多少呢,以及这时候用改变应纳税所得额吗

2020-05-31 21: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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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23:15

账面价值是240,计税基础是220 不需要纳税调整,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25=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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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是240,计税基础是220 不需要纳税调整,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25=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2020-05-31
你好,有600-300=300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减
2023-10-16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100*25%=100,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022-10-30
你好,同学。 是的,这个税法上不认可的。要调整处理的。
2020-09-04
这个是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这里的递延所得税直接冲减其他综合收益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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