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差旅费是不是价税合计做的 如果是你这么做其他应付款就会多的
麻烦郭老师接着回答这个问题 这样的形式可以不可以? 像这个凭证上面是补4-8月账目上进项税的差额和实际的差额,有一张电动车发票,勾选过了,但是那张发票没有入账,底下这个是9月的时候勾选了不少10月才报销的发票,所以她9月的增值税进项税也比实际少 这个是未交增值税的明细账,我是先把差额调整到了应交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底下,然后结转到了未交增值税,橙色框里的就是我调整后的金额,97000多是外账给我的初始金额,经过调整以后,10月交完增值税,余额为0 第一次这样做,我不确定对不对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报完税,下载完税证明,这个完税证明是申报表吗?还是单独的那种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下载吗 问题二,对于8月进项之前5月已经认证了,8月又做了一遍进项,9月账务怎么处理 问题三,销项票,有一张是作废的发票,可是他们还是做了应收,和收入,还有销项税额,这个9月如何调整 问题四,供应商8月有让我们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信息表,这个我报8月税是已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那里,税额已转出,但是这个红字发票我没见到,这个红字发票我方需要不?入账的时候正常是8月份怎么做?9月调整怎么做啊 问题五,8月暂估收入没有扣除税额,增值税未开票收入这里我按8月没扣除税额的收入报的(这边要求和账上数据一致),那么9月账务怎么调整啊? 上面问题比较多,麻烦老师了,能否说详细点的会计科目啊非常感谢
老师你好,请教一下,就是代账公司做的账,我公司接回来后,他们不给账套,只给了个科目余额表。我把账也建完啦,7月,8月的账也做完了,(7月,8月是先报税,然后9月底再做的账)做账的时候月末我是把增值税的差额结转到,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114.9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114.92。因为就是6月底有留底税额27948.26元,所以算下来7月有 留底税额14833.34的税额,我就没再做任何的分录。就财务软件结转到8月做账,同样的操作方法8月的增值税是3573.13,所以8月底计算下来还剩留底税额11260.21元。但是代账公司做的月末增值税的处理是,进项>销项时的处理是借:增值税留底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时,她们是做的与进项>销项相反的分录处理,这样一来了,我的科目余额表中就会还显示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还剩余16688.05这样的数字,因为用的科目不一样,所以造成这样的数据出现,代账公司那样做合理吗?我做的账务处理没毛病吧?造成现在这样的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我怎么进行调整啊,能详细说一下吗?并写一下具体的分录处理。
五月份同一个业务开了两张发票,忘记作废其中一张,账上只做了一笔发票收入,所以在交五月增值税的时候,账上和申报表的总税额不一样,申报表的税多。次月做增值税的付款凭证时因为有差异,就把差异那笔做了调整,借: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样就跟申报表保持一致了!但是因为这笔多交的,在下期抵扣,但因为6月进项大于销项,所以未缴税,账上留抵税额10000,申报表上是12000,2000就是多交的那笔稅,到七月份交税的时候留抵税额应该如何做分录,多交那笔增值税怎么做分录
就比如说5月底结转的时候,我的未交增值税金额是1000,然后6月申报的时候,实际申报了1200,200是多交的,然后做付款分录的时候要和上期调整稅差,就做了一个分录是借:应交税费-转出多交税额2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这样付款凭证就平了,之后再红冲了多开发票那笔,借: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 -200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00。这样总的销项税就和申报表的对上了,然后这200多交就留底了,应该怎么做分录 因为200的是5月份开错的,忘记作废了,而且我没有做这笔发票,以为作废了,结果没有,6月才红冲的
其他应付款10月冲减了,9月这些是提前勾选的,我是接10月的账做的,没报销的才做成其他应付款,其他价税合计的冲费用,9月勾选的,10月就把其他应付款冲了,电动车的这个是12月报销的,所以12月才冲
那就可以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