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是否没有发完全?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至2018年度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业务: (1)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 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2)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 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 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 830元。 (4)2017年12月31日,购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 (5)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 000股,实得价款65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元。 (6)2018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2018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根据资料写出关于甲公司取得A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1) 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2) 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 000 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 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 830 元。↓ (4)2017年12月31日,购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 (5)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000股,实得价款65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元。↓ (6) 2018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2018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
每小题都要设计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至2018年度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业务: (1)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2)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 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 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该公司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 830元。 (4)2017年12月31日,购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 (5)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 000股,实得价款65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至2018年度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业务: (1)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 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 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450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0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 至2018年度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业务: (1) 2017年4月1日,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2) 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 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 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3) 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该公司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 830元。 (4) 2017年12月31日, 购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 (5) 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00股,实得价款65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元。 (6) 2018年4月15日, 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2018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写出上述事项所涉及(各个日期)的所有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