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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刚刚的问题没表述清楚:公司年初卖一台设备给客户,合同金额是5300元,公司财务发票开成的金额是3300元,对方已经入账,给我司的货款金额是5300元,由于年底公司审计人员发现我司财务少开了2000元金额,现需要补开提供给客户,但是卖的设备数量是一台,想问下,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填写数量(因为之前开的3300元发票已经写了数量一台了),直接填写金额2000元吗?

2019-12-25 16: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19-12-25 16:28

你好,可以先申请开红字发票,将原发票冲回,然后再开全额发票蓝字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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