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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如何确认

2025-04-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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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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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03

 一、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时间点 1. 直接收款方式 情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已取得收款凭证(如发票、收据)。 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为开票当天(无论是否收款)。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2. 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 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无书面合同或未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情况:货物发出但款项未按合同收取,仍需按约定收款日确认纳税义务(与会计收入确认可能不同)。 依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3. 预收货款方式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设备等特殊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不同此项目,纳税时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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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开票确认增值税
2024-12-19
您好,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2021-01-28
你好,这个是按照月度来确认的。
2024-12-30
同学您好,安装完成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022-11-18
你好,提前开票哦哦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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