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布时间 : 2020-02-12 17: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四、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八、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十一、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公告。
老师好,2020年12月份的业务,2021年开的发票,能做在2020.12月份,能否可以?您还知道是多少号税务文件吗?谢谢老师
请问老师,您那有2020年第一号文件吗?就是关于电子发票签章的那个文件
老师,税总发2020年4号文件是不网上查不到
税总发2020年4号文件可以发一下吗
下列情形中,通常表明存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有()。A.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B.当地政府降低对被审计单位部分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C.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D.因战乱冲突,被审计单位部分运输工具滞留在相关国家及地区
老师,出售固定资产,为了增值税和所得税报表收入一致,可以把出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吗?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下列情形中,通常表明存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有()。A.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B.当地政府降低对被审计单位部分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C.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D.因战乱冲突,被审计单位部分运输工具滞留在相关国家及地区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民企的航空主题乐园,现在门票放在分销商卖,定价100,分销商按20%收取佣金,游客买的票100元统一进到分销商账户,分销商到时候直接抽走20%佣金,剩余的钱打到我们账户,发票要求我们全额开给顾客 1、这样资金安全可控吗 2、我们按100确定收入吗,分销商按20开服务发票给我们? 3、我们按80确认收入,经销商再开20服务发票给我们?
老师,山东社保24年缴费基数多少呢
老师,我这边一个实务问题是:生产的成品会用到水,因为水表坏了两天,需要加权平均算出那两天的用水量。假如3.25号到4.8号产量为11891.0204吨,用水量是561立方,我现在要加权这两个数去算9.10号的用水量,应该怎么算
请问 如果我们单位汇算清缴 转出财务费用-手续费 10万元 做汇算清缴调增 来年取得发票还能再调减回去吗
下列有关于固有限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也不能发现所有重大错报B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不属于审计的固有限制C.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作出会计估计是审计固有限制的来源之一D.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真伪的专家,因此无需对于件的真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全国企业信息公示里关于股权变更里面的信息会体现有没有实缴吗
你们好,店里需要购买手机,可以在公账款里面扣吗,发票开店名就行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