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与居间费关系:信息服务包含居间费,但范围更广,居间费是促成交易的信息服务报酬,信息服务不一定涉及促成交易。 信息服务收费标准:无统一标准,受服务内容、难度、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由劳务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一般不按总工程固定百分比收费。 劳务公司开发票:劳务公司经营范围有信息服务且实际发生相关业务,就可开具信息服务发票,否则属违法。
B公司和A公司有笔业务往来,因一些特殊原因,B公司不能直接和A公司签合同,只能通过C公司,也就是C公司和A公司签合同,B公司再和C公司签合同。这笔业务属于技术服务,现在C公司说给A公司开的发票是研发和技术服务类(税务大类)的发票,B公司没有研发和技术服务类(税务大类)的税种,只能开“信息技术服务”,而且本身这个业务就是信息技术服务类的。现在C公司要求B公司也要开给他们一模一样的发票(研发和技术服务类),那么B公司现在应该怎样处理?
老师 我给您举个例子 比如我们这个月客户消耗了100万 我们开了80万信息服务费 20万广告发布费 我们在上游那消耗了80万 上游给我们开票70万广告发布费 10万信息服务费 对于文化税来说 计税依据是(20-70)这不合理吧?是不是要让上游给我们改发票内容啊?其实我们都是一种业务 只是有的客户要信息服务费 有的客户要广告发布费
老师,人力资源公司,有劳务派遣证和人力资源证,经营范围有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能给客户开的发票类目能帮忙汇总一下吗
请问老师,我方单位是卖单用途和多用途卡的,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生活服务开具的发票,现在税务局来找我单位,说是不应该开生活服务,不能享受2019-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税务说属于金融服务,领导让我写个说明,说是向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靠,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否定属于金融服务的说法。写完给税务看的,我没有写过,请老师帮忙写个范本,我参考一下,因为是给税务局的。
老师,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公司有4个部门,行政部、销售部、实施部、开发部。实施部工程师外出发生的餐费计入什么科目?
老师按,外账分红,暂时还不够分,是不是计提的时候就把分红个税申报了,还是实际付款的时候再申报个税啊
老师那这中情况究竟按啥分啊,按外账分没钱分啊股东分红内账按内账分,外账按外账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万,按外账净利润20万,按内账净利润只有10万(因为外账固定资产折旧了,内账固定资产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账分,也没钱分,因为买了固定资产,折旧了,算的费用少啊
本单位小企业,23年有研发费用,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加计扣除。24年的时候没有这个费用,但是汇算清缴的表默认灰色有勾选,然后这个表一定要填数字,全部0也不行,也不能提交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股东分红内账按内账分,外账按外账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万,按外账净利润20万,按内账净利润只有10万(因为外账固定资产折旧了,内账固定资产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账分,也没钱分,因为买了固定资产,折旧了,算的费用少啊
老师,股东按内账利润分红还是按外账利润分红,
8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774941.30元,其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8365.8元、住房公积金44508元;代扣个人所得税9215.73元,银行实付上月工资682851.77元。
非全日制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正常薪资报个人所得税
老师就是第一年亏损了汇算清缴申报了第二年还没申报汇算清缴那第三年可以弥补第一年亏损吗
老师第三年可以弥补第一年的亏损吗
老师就是填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我第一年第二年亏损今年盈利24万直接弥补亏损呗在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