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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国企的集团公司,然后公司底下分三个板块儿,两个建筑公司,两个房产公司。城市服务板块儿就是水厂物业,然后什么劳务派遣、公租房这些都有。然后,还有就商贸板块儿,商贸板块儿嘛,就是商贸公司,然后这些的都有。我们现在涉及一个问题,就是领导就是说,嗯,你像建筑公司要采购哪些钢筋呀,然后水泥呀,混凝土啊,加气块儿呀,这些说的是让商贸板块儿,商贸板块儿就是。嗯,一进一出嘛,就是采购进来,然后再卖出去,也没有什么库存,就是中间挣个差价。就是说,既然都是采购,那我们的甲供材都由商贸公司来承担,就是来来提供。这样的话,那是我们每年的总营收,就是考核的总营收和利润总额会。提上去,内部,同时两家同时上去嘛。但是我就我们是觉得,像内循环这种事情,嗯,经常就是持续这样子做是不合适的?

2025-03-31 16: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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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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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1 16:54

这种让商贸公司承担甲供材做内循环增加营收利润的做法有问题,虚增数据、存税务风险,不利长远发展,可向领导说明风险,找合理提升业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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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64 追问 2025-03-31 16:56

我们需要一些税法上的具体的文件呀,或者是一些什么有依据的去会上去说的东西,您这边有没有推荐呢?就是,给我们提供一些好的建议,就是你在会上,你不能直接说啊,这不行,那不行,那不行的依据呢?你给我拿出来,我们提前把准备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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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1 17:04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但如果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应税利润从我国境内转移到境外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方利息支出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集团无偿借贷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8号):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可免征增值税。但适用该政策需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在会上说明时,可以指出这种内部循环的甲供材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若定价不合理,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同时,频繁的关联交易也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增加税务风险。即使集团内企业实际税负相同,也要考虑交易是否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税务风险,如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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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64 追问 2025-03-31 18:31

那我刚才那个结转,是不是那个金额不应该把200多进项税额转出给他算进去?帮我看一下这个科目。

那我刚才那个结转,是不是那个金额不应该把200多进项税额转出给他算进去?帮我看一下这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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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1 18:40

判断进项税额转出是否计入结转金额,需明确业务是否真需转出(如用于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情况),查看会计核算要求(不同业务场景处理不同 ),结合科目余额情况(如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转出通常参与计算 )。从科目余额表看,要关注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及业务关联性,若有异常需核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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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64 追问 2025-03-31 18:58

就是帮我看一下科目余额表,然后把这笔结转税金增销项进项,还有就是之前留底的那个税金的那这笔结转分录,帮我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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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1 19:47

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就是留抵的,进项和销项分别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 然后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余额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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