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针对您描述的情况(去年重复开具发票且未入账、本月作废重复发票),需根据是否符合作废条件及税务处理要求进行账务调整。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及依据: --- 一、判断发票作废的合规性 根据搜索结果,跨月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需通过红冲处理。但若您已作废发票,需核实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 作废条件(仅限当月发票): - 发票联、抵扣联已收回且未超过开票当月; - 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失败。 注:您去年开具的发票已跨年,严格来说应通过红冲处理。若已强行作废,需与税务机关沟通是否需补开红字发票。 --- 二、账务处理方案 根据您的情况(一张未入账、另一张已作废),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情况1:原正确发票已入账,重复发票未入账且已作废 1. 调整重复发票: - 作废的发票无需入账,但需在账务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并留存备查。 - 若重复发票已打印但未交付购买方,需在纸质发票注明“作废”字样,并确保防伪税控系统中同步作废。 2. 无需调整原分录: - 原正确发票已正常入账(如:借应收账款,贷收入、销项税),重复发票未入账不影响当期损益,仅需在备查簿中记录作废信息。 --- 情况2:重复发票已入账,需红冲更正 若重复发票已错误入账,则需通过以下步骤调整(更严谨的合规做法): 1. 红冲原错误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如需要): - 若需重新开具发票,按正常销售分录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三、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申报: - 作废发票需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体现,确保销项税额与账务一致。 - 若税务机关认为作废不合规,可能需补开红字发票并调整申报表。 2. 所得税处理: - 若重复发票未影响收入确认,无需调整所得税;若已错误确认收入,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更正。 --- 四、后续风险防范 1. 与购买方核对:确保对方未认证重复发票,若已认证需协商退回或同步红冲。 2. 系统监控:启用发票管理系统,设置重复开票预警功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 备查档案:保存作废发票的纸质联次及系统操作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总结建议 您当前的处理可能存在合规风险(跨年发票作废),建议优先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是否需要补开红字发票,并同步调整账务及申报表。若已作废且无争议,则按情况1处理;若存在税务隐患,则按情况2补充红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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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当月交纳的医社保公积金在当月缴纳时计提吗?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这有一位员工他三月份才自己从个税系统做的专项附加扣除,我这月更正的二月份的个税申报表,因为我填错了,那我填二月份个税申报表的时候,那把专项附加扣除还填上吗?是填还是不填呢?我现在整不明白了
待认证进项税额看期末余额在借方150万,为什么亿企财税显示是个负数,请问借方不应该是正数吗?
小规模公司可以核定征收么
老师好: 我们是物业公司小规模,给别的公司维修了供水管道和更换了水泵,请问,我们开发票时选择哪种分类合适?谢谢
请教一下法律事实的发生,一定会产生法律后果。为什么?事实行为一定会产生法律后果吗? 能外加大白话解释吗?非常感谢
公司交完电费 需要去电业局开发票 是出纳去开发票 还是会计去?
老师,为什么每年4月份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只有薪酬调整,其他不调整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到年末时候左边资产合计和右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会不平,这正常吗
请问老师几个朋友合伙想开一个运输物流公司,想注册小规模的,需要怎么开始呢?
不对,说错了,不是作废。是做了红字发票。那怎么做账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针对您更正的情况(去年重复开具发票但未入账,本月通过红字发票冲销),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 一、红冲发票的账务处理 跨年红冲需调整原分录并考虑跨期影响: 1. 冲销重复发票对应的收入及税额 由于重复发票未入账,但需红冲已开具的发票,需通过红字分录冲减当期或以前年度收入: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注:若重复发票对应的是去年收入,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更正: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如需) 若需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按正常销售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二、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申报 - 在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栏次填写红字发票的负数金额,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 若红冲涉及跨年收入,需在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次填写负数调整。 2. 企业所得税调整 - 若红冲影响去年收入,需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更正收入,并补缴或退还所得税。 --- 三、操作注意事项 1. 与购买方核对 - 确认对方未认证重复发票,若已认证需同步开具《红字信息表》并传递至购买方。 2. 系统操作流程 - 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确保红冲信息准确。 3. 凭证留存 - 保存红字发票、原发票联次及《红字信息表》备查,留存至少10年。 --- 四、风险提示 1. 合规性风险 - 跨年红冲需确保税务申报与账务调整一致,避免因收入跨期调整引发税务稽查。 2. 滞纳金风险 - 若红冲导致补缴税款,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从税款滞纳次日起算)。 --- 总结建议 1. 优先采用追溯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更正去年收入,确保账务与税务申报匹配。 2. 同步申报表修正: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红冲影响,避免数据矛盾。 3. 咨询税务机关:若操作复杂或金额较大,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处理细节,降低合规风险。 如需进一步指导,可提供具体开票金额、红冲时间等细节,以便针对性解答。
老师,就是还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是全盘账。我们每个月报税,不是按照当月的开票作为收入报税,而是按照金蝶实际收入做账。一般每个月实际收入比开票收入多。可不可以理解成,11月开票的那个多开的,其实,也已经交税了。因为,实际收入肯定比开票收入高。
就是,每个月金蝶主营业务收入是多少,我们按照这个金额交税的。有可能里面有一部分还没开票。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您企业的收入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制”(按金蝶系统确认收入)而非“开票时点确认”,由此导致实际收入与开票金额的差异。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处理建议: --- 一、差异性质判断 1. 属于时间性差异(非重复缴税) - 若未开票收入已申报纳税:根据搜索结果,当企业已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金蝶系统数据)并申报纳税,后续开具发票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以“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前期已申报金额,避免重复计税。 *例如:11月开具的发票若对应前期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则开票当期仅需冲减未开票收入,无需重复缴税。* - 若未开票收入未申报:需补缴税款,并可能产生滞纳金。 2. 核心逻辑 - 实际收入 > 开票收入:差额为未开票收入,需在当期申报纳税; - 后续开票时:需同步冲减未开票收入,保持申报总额与实际开票一致。 --- 二、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申报 - 操作步骤: - 当期申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填写未开票金额; - 后续开票当期:在同一栏次填写负数金额(如-1000元),并在“开具发票收入”栏填写正数金额(如+1000元),确保总额不变。 - 风险提示:若未冲减,系统会比对出“开票金额 < 申报金额”,可能触发税务预警。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申报口径可能存在差异。需确保: -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金蝶系统收入一致; - 增值税收入与开票/未开票调整后的金额一致。 --- 三、账务与税务一致性控制 1. 科目设置建议 - 增设“递延税款”科目(参考搜索结果): - 当未开票收入申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递延税款(未开票部分对应税额) - 后续开票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差异监控工具 - 每月末核对以下数据: - 金蝶系统收入总额 vs 增值税申报表(开票收入 + 未开票收入); - 递延税款余额 vs 未开票收入对应税额。 --- 四、您的问题解答 1. “11月开票多开的已交税”是否成立? - 是:若11月开具的发票对应的收入已在前期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则税款已在前期的申报中缴纳。开票当期仅需冲减未开票收入,不会重复缴税。 - 否:若前期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则需在开票当期全额缴税,并可能因逾期产生滞纳金。 2. “实际收入包含未开票部分”如何影响税务? - 需确保未开票部分已及时申报,否则存在偷漏税风险。若已申报,则后续开票属于“时间性差异”,通过冲减未开票收入实现税务衔接。 --- 五、风险防范建议 1. 系统化管控 - 通过金蝶系统与税务申报系统对接,自动生成“未开票收入台账”及冲减记录,减少人工差错。 2. 档案管理 - 保存每月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明细表及开票记录,留存备查。 3. 定期审计 - 每季度核查“递延税款”科目余额与未开票收入匹配性,确保账税一致。 --- 若仍有疑问,可提供具体月份的开票数据与申报表截图,以便进一步分析差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