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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去年有一个业务要给对方开票,但是,不小心开了两张同样金额的,然后,其中一张也没做进账本。这个月才发现这个问题,就把开重的发票作废了。这种需要怎么做账啊

2025-03-30 21: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30 21:33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针对您描述的情况(去年重复开具发票且未入账、本月作废重复发票),需根据是否符合作废条件及税务处理要求进行账务调整。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及依据: --- 一、判断发票作废的合规性 根据搜索结果,跨月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需通过红冲处理。但若您已作废发票,需核实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 作废条件(仅限当月发票): - 发票联、抵扣联已收回且未超过开票当月; - 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失败。 注:您去年开具的发票已跨年,严格来说应通过红冲处理。若已强行作废,需与税务机关沟通是否需补开红字发票。 --- 二、账务处理方案 根据您的情况(一张未入账、另一张已作废),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情况1:原正确发票已入账,重复发票未入账且已作废 1. 调整重复发票: - 作废的发票无需入账,但需在账务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并留存备查。 - 若重复发票已打印但未交付购买方,需在纸质发票注明“作废”字样,并确保防伪税控系统中同步作废。 2. 无需调整原分录: - 原正确发票已正常入账(如:借应收账款,贷收入、销项税),重复发票未入账不影响当期损益,仅需在备查簿中记录作废信息。 --- 情况2:重复发票已入账,需红冲更正 若重复发票已错误入账,则需通过以下步骤调整(更严谨的合规做法): 1. 红冲原错误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如需要): - 若需重新开具发票,按正常销售分录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三、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申报: - 作废发票需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体现,确保销项税额与账务一致。 - 若税务机关认为作废不合规,可能需补开红字发票并调整申报表。 2. 所得税处理: - 若重复发票未影响收入确认,无需调整所得税;若已错误确认收入,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更正。 --- 四、后续风险防范 1. 与购买方核对:确保对方未认证重复发票,若已认证需协商退回或同步红冲。 2. 系统监控:启用发票管理系统,设置重复开票预警功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 备查档案:保存作废发票的纸质联次及系统操作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总结建议 您当前的处理可能存在合规风险(跨年发票作废),建议优先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是否需要补开红字发票,并同步调整账务及申报表。若已作废且无争议,则按情况1处理;若存在税务隐患,则按情况2补充红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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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22 追问 2025-03-30 21:35

不对,说错了,不是作废。是做了红字发票。那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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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21:40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针对您更正的情况(去年重复开具发票但未入账,本月通过红字发票冲销),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 一、红冲发票的账务处理 跨年红冲需调整原分录并考虑跨期影响: 1. 冲销重复发票对应的收入及税额 由于重复发票未入账,但需红冲已开具的发票,需通过红字分录冲减当期或以前年度收入: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注:若重复发票对应的是去年收入,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更正: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如需) 若需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按正常销售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二、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申报 - 在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栏次填写红字发票的负数金额,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 若红冲涉及跨年收入,需在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次填写负数调整。 2. 企业所得税调整 - 若红冲影响去年收入,需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更正收入,并补缴或退还所得税。 --- 三、操作注意事项 1. 与购买方核对 - 确认对方未认证重复发票,若已认证需同步开具《红字信息表》并传递至购买方。 2. 系统操作流程 - 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确保红冲信息准确。 3. 凭证留存 - 保存红字发票、原发票联次及《红字信息表》备查,留存至少10年。 --- 四、风险提示 1. 合规性风险 - 跨年红冲需确保税务申报与账务调整一致,避免因收入跨期调整引发税务稽查。 2. 滞纳金风险 - 若红冲导致补缴税款,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从税款滞纳次日起算)。 --- 总结建议 1. 优先采用追溯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更正去年收入,确保账务与税务申报匹配。 2. 同步申报表修正: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红冲影响,避免数据矛盾。 3. 咨询税务机关:若操作复杂或金额较大,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处理细节,降低合规风险。 如需进一步指导,可提供具体开票金额、红冲时间等细节,以便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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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22 追问 2025-03-30 22:11

老师,就是还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是全盘账。我们每个月报税,不是按照当月的开票作为收入报税,而是按照金蝶实际收入做账。一般每个月实际收入比开票收入多。可不可以理解成,11月开票的那个多开的,其实,也已经交税了。因为,实际收入肯定比开票收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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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822 追问 2025-03-30 22:12

就是,每个月金蝶主营业务收入是多少,我们按照这个金额交税的。有可能里面有一部分还没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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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22:33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您企业的收入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制”(按金蝶系统确认收入)而非“开票时点确认”,由此导致实际收入与开票金额的差异。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处理建议: --- 一、差异性质判断 1. 属于时间性差异(非重复缴税) - 若未开票收入已申报纳税:根据搜索结果,当企业已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金蝶系统数据)并申报纳税,后续开具发票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以“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前期已申报金额,避免重复计税。 *例如:11月开具的发票若对应前期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则开票当期仅需冲减未开票收入,无需重复缴税。* - 若未开票收入未申报:需补缴税款,并可能产生滞纳金。 2. 核心逻辑 - 实际收入 > 开票收入:差额为未开票收入,需在当期申报纳税; - 后续开票时:需同步冲减未开票收入,保持申报总额与实际开票一致。 --- 二、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申报 - 操作步骤: - 当期申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填写未开票金额; - 后续开票当期:在同一栏次填写负数金额(如-1000元),并在“开具发票收入”栏填写正数金额(如+1000元),确保总额不变。 - 风险提示:若未冲减,系统会比对出“开票金额 < 申报金额”,可能触发税务预警。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申报口径可能存在差异。需确保: -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金蝶系统收入一致; - 增值税收入与开票/未开票调整后的金额一致。 --- 三、账务与税务一致性控制 1. 科目设置建议 - 增设“递延税款”科目(参考搜索结果): - 当未开票收入申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递延税款(未开票部分对应税额) - 后续开票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差异监控工具 - 每月末核对以下数据: - 金蝶系统收入总额 vs 增值税申报表(开票收入 + 未开票收入); - 递延税款余额 vs 未开票收入对应税额。 --- 四、您的问题解答 1. “11月开票多开的已交税”是否成立? - 是:若11月开具的发票对应的收入已在前期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则税款已在前期的申报中缴纳。开票当期仅需冲减未开票收入,不会重复缴税。 - 否:若前期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则需在开票当期全额缴税,并可能因逾期产生滞纳金。 2. “实际收入包含未开票部分”如何影响税务? - 需确保未开票部分已及时申报,否则存在偷漏税风险。若已申报,则后续开票属于“时间性差异”,通过冲减未开票收入实现税务衔接。 --- 五、风险防范建议 1. 系统化管控 - 通过金蝶系统与税务申报系统对接,自动生成“未开票收入台账”及冲减记录,减少人工差错。 2. 档案管理 - 保存每月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明细表及开票记录,留存备查。 3. 定期审计 - 每季度核查“递延税款”科目余额与未开票收入匹配性,确保账税一致。 --- 若仍有疑问,可提供具体月份的开票数据与申报表截图,以便进一步分析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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