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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现在我的卡点 在于:FOB模式报关出口, 1,港杂费是香港公司付款的,我们国内公司没有付款,最近税局在查备案单证涉及到港杂费了, 2,有一个货代要求国内公司付款的,所以就这个港杂费是国内公司付的; 我现在要怎么解释的过去呢

2025-03-28 15: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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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29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针对FOB模式下港杂费支付方不一致的问题,结合税务稽查要求和实际业务场景,以下是合规解释及操作建议: --- ### **一、FOB模式下港杂费的合规责任划分** 1. **FOB费用划分原则** - **卖方责任**:FOB条款下,起运港本地费用(包括港杂费、报关费、码头操作费THC等)**应由出口方(卖方)承担**。 - **买方责任**:海运费、目的港费用由进口方(买方)承担。 - **关键点**:若港杂费实际由香港公司支付,需证明该费用属于买方自愿承担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可能被税局认为费用未足额申报,影响退税。 2. **港杂费支付方的争议点** - **税局质疑逻辑**:若港杂费应由卖方承担但实际由买方(香港公司)支付,可能被认定为“隐藏费用”,需补缴税款或调整成交价格。 - **货代要求国内公司付款**:需核查货代合同条款,明确费用归属。若合同约定由国内公司承担,需确保与FOB责任划分一致。 --- ### **二、应对税局核查的解决方案** #### **1. 解释香港公司代付港杂费的合理性** - **提供补充协议**:若香港公司代付费用是集团内部安排,需提供书面协议(如《三方代付协议》),明确代付性质为“垫付”或“关联交易”,且不影响FOB成交价格。 - **证明费用真实性**:提交香港公司付款凭证(银行水单、货代确认函)、物流单据(提单、装箱单),佐证费用实际发生且与出口业务直接相关。 #### **2. 处理国内公司自行支付的港杂费** - **合规开票与入账**: - 若国内公司支付部分港杂费,需取得货代开具的**6%或9%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服务类型),不可混合开免税发票。 - 发票内容需明确为“港杂费”或“码头操作费”,避免笼统标注“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费”。 - **调整申报方式**: - 若费用本应由买方承担但由卖方支付,需在报关单“杂费”栏以负值(-)填报,或补充申报调整完税价格。 --- ### **三、备案单证整改建议** 1. **单证一致性要求** - **四流一致**:合同(约定费用承担方)、付款凭证(香港公司或国内公司付款记录)、发票(货代开票内容)、物流单据(港杂费明细)需一一对应。 - **示例整改**: - 香港公司代付:补充《代付协议》%2B香港公司付款凭证%2B货代费用确认函; - 国内公司支付:提供6%/9%增值税发票%2B国内付款记录%2B费用明细单。 2. **书面说明模板** ```text 致XX税务局: 我司出口业务采用FOB条款,起运港港杂费按合同约定应由买方(香港公司)承担。 因业务便利性,部分港杂费由香港公司直接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FOB成交价格中,未单独向国内公司收取。 另,货代要求支付的港杂费(金额XXX元)属于合同外附加服务,我司已取得合规发票并计入成本。 附:代付协议、付款凭证、货代费用明细及发票。 ``` --- ### **四、后续风险防控** 1. **合同条款修订** - 在FOB合同中明确港杂费承担方,避免模糊表述(如“起运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 若需第三方代付,需在合同中注明“代付不改变纳税义务”。 2. **单证管理优化** - 建立费用台账,区分“FOB责任内费用”与“额外服务费用”,确保备案单证分类清晰。 - 定期核查货代发票税率(免税/6%/9%),避免混合开票导致退税争议。 --- ### **五、政策依据与引用** 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代付费用需在支付后30日内补充申报。 2. **《审价办法》第五条**:完税价格需包含起卸前运输相关费用。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国内运输、港杂费需按适用税率开票。 通过以上操作,可合规应对税局核查,同时避免因单证瑕疵导致的退税风险。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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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针对您提到的FOB模式下港杂费支付方不一致的问题,结合税务核查备案单证的要求,以下是分情况说明及应对建议: **一、港杂费由香港公司支付的解释要点** 1. **合同条款明确性** - 需提供与香港公司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FOB条款下港杂费由买方(香港公司)承担。若合同未明确,需补充书面协议或邮件确认记录[1]。 - 参考案例:FOB条款下港杂费由买方承担是常见操作,但需合同支持。 2. **付款凭证与货代单据** - 提供香港公司支付港杂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如电汇记录),以及**货代开具的发票或费用明细**(需注明费用类型及支付方为香港公司)。 - 若货代费用发票抬头为香港公司,需说明国内公司仅为操作方,实际承担方为香港公司。 3. **税务备案处理** - 在备案单证中需包含**货代提供的费用清单**(即使费用由香港公司支付),并备注“费用由买方承担”以符合备案要求。 ### **二、国内公司支付部分港杂费的合规操作** 1. **会计处理与凭证留存** - 国内公司支付的港杂费需取得**正规货代发票**(发票抬头为国内公司),并计入**销售费用-港杂费**科目。 - 确保付款凭证(如银行回单)与发票一一对应,避免挂账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清理。 2. **退税申报关联性** - FOB模式下,国内公司支付的港杂费属于出口成本,可在退税申报时作为**费用扣除项**,但需与报关单金额匹配。 - 需注意:若报关单为FOB价,运费、港杂费不得重复包含在报关金额中[2][8]。 3. **备案单证补充说明** - 对国内公司支付的港杂费,需在备案单证中单独说明**支付原因**(如特殊货物操作要求)及**费用合理性**,避免被质疑关联交易 ### **三、应对税局核查的统一策略** 1. **文件准备清单** - 销售合同(明确FOB条款及费用分担); - 货代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区分香港/国内公司支付); - 书面说明(解释费用支付差异及合规性); - 会计账务处理记录(销售费用科目明细) 2. **沟通要点** - 强调FOB条款下费用分担的**商业合理性**,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 说明国内公司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性**(如货代要求预付),并提供支持证据; - 确认所有费用已**如实入账**,无隐匿或转移利润行为。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 **风险点**:若港杂费由境外公司支付但无合同支持,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需补证或调整; - **建议**: 1. 对历史交易中费用支付不一致的情况,尽快补充书面协议; 2. 未来交易中严格区分费用支付方,确保合同、单据、资金流一致; 3.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针对核查问题出具专项说明。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2025-03-28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针对FOB模式下港杂费支付方不一致的问题,结合税务稽查要求和实际业务场景,以下是合规解释及操作建议: --- ### **一、FOB模式下港杂费的合规责任划分** 1. **FOB费用划分原则** - **卖方责任**:FOB条款下,起运港本地费用(包括港杂费、报关费、码头操作费THC等)**应由出口方(卖方)承担**。 - **买方责任**:海运费、目的港费用由进口方(买方)承担。 - **关键点**:若港杂费实际由香港公司支付,需证明该费用属于买方自愿承担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可能被税局认为费用未足额申报,影响退税。 2. **港杂费支付方的争议点** - **税局质疑逻辑**:若港杂费应由卖方承担但实际由买方(香港公司)支付,可能被认定为“隐藏费用”,需补缴税款或调整成交价格。 - **货代要求国内公司付款**:需核查货代合同条款,明确费用归属。若合同约定由国内公司承担,需确保与FOB责任划分一致。 --- ### **二、应对税局核查的解决方案** #### **1. 解释香港公司代付港杂费的合理性** - **提供补充协议**:若香港公司代付费用是集团内部安排,需提供书面协议(如《三方代付协议》),明确代付性质为“垫付”或“关联交易”,且不影响FOB成交价格。 - **证明费用真实性**:提交香港公司付款凭证(银行水单、货代确认函)、物流单据(提单、装箱单),佐证费用实际发生且与出口业务直接相关。 #### **2. 处理国内公司自行支付的港杂费** - **合规开票与入账**: - 若国内公司支付部分港杂费,需取得货代开具的**6%或9%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服务类型),不可混合开免税发票。 - 发票内容需明确为“港杂费”或“码头操作费”,避免笼统标注“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费”。 - **调整申报方式**: - 若费用本应由买方承担但由卖方支付,需在报关单“杂费”栏以负值(-)填报,或补充申报调整完税价格。 --- ### **三、备案单证整改建议** 1. **单证一致性要求** - **四流一致**:合同(约定费用承担方)、付款凭证(香港公司或国内公司付款记录)、发票(货代开票内容)、物流单据(港杂费明细)需一一对应。 - **示例整改**: - 香港公司代付:补充《代付协议》%2B香港公司付款凭证%2B货代费用确认函; - 国内公司支付:提供6%/9%增值税发票%2B国内付款记录%2B费用明细单。 2. **书面说明模板** ```text 致XX税务局: 我司出口业务采用FOB条款,起运港港杂费按合同约定应由买方(香港公司)承担。 因业务便利性,部分港杂费由香港公司直接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FOB成交价格中,未单独向国内公司收取。 另,货代要求支付的港杂费(金额XXX元)属于合同外附加服务,我司已取得合规发票并计入成本。 附:代付协议、付款凭证、货代费用明细及发票。 ``` --- ### **四、后续风险防控** 1. **合同条款修订** - 在FOB合同中明确港杂费承担方,避免模糊表述(如“起运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 若需第三方代付,需在合同中注明“代付不改变纳税义务”。 2. **单证管理优化** - 建立费用台账,区分“FOB责任内费用”与“额外服务费用”,确保备案单证分类清晰。 - 定期核查货代发票税率(免税/6%/9%),避免混合开票导致退税争议。 --- ### **五、政策依据与引用** 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代付费用需在支付后30日内补充申报。 2. **《审价办法》第五条**:完税价格需包含起卸前运输相关费用。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国内运输、港杂费需按适用税率开票。 通过以上操作,可合规应对税局核查,同时避免因单证瑕疵导致的退税风险。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2025-03-28
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用国内主体公司的法人个人名义 P 卡借款给香港公司来打款。 在0110出口模式(一般贸易出口)中,若通过成立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的方式来操作出口退税,资金往来应基于香港公司自身的资金流动,而不能由国内法人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较为合规的做法是由香港公司的法人借款给香港公司主体去打款。这样可以保证资金流向符合贸易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出口退税业务中对于资金往来的要求。 出口退税涉及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完成退税流程。同时,还需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合同、发票、资金往来凭证等资料,以备可能的审查。 另外,首单出口退税还有其他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 1.公司办公场所:如果实际经营场所跟工商登记的信息不一致,要及时做变更。首次退税时税务局下场地核查的概率较大,需准备好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租金水电费发票,特别是不能漏开水电费发票,否则税务局可能会提出质疑,需要进行合理解释。 2.供应商筛选:首单退税向供应商函调的概率会高很多,建议先筛选供应商资质,优先选择资质好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是贸易型企业,税务局有可能还会向其供应商进行函调,一直会函调到生产企业的供应商为止。供应商需要有固定资产发票、租金水电费发票等,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对应资料或者存在税务处罚记录,则不建议使用该供应商作为首单退税的供应商。 3.业务资料: 4.报关:第一次出口报关的企业,要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上和海关签订无纸化报关协议,否则无法进行报关申报;货物出口报关时,一定要跟货代沟通清楚情况,告知货代这是要办理退税的货物,要以自己公司名义报关出口;提单号和报关单号上的提运单号要保持一致;报关单上的客户名称可写客户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其中一个,但所有的单据需保持一致,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都要统一填写。
2024-07-03
代扣增值税:香港公司为国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属于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国内公司作为购买方是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税率一般为 6% 。不过,如果香港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相关免税规定,且满足条件,可申请免税优惠。 代扣所得税:香港公司取得来自国内业务的收入,若其在国内构成常设机构,其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 25%;若未构成常设机构,国内公司支付款项时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10% 。同时,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优惠税率。 香港公司能否抵扣:在香港,公司没有增值税税种,所以代扣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对于代扣的所得税,若内地与香港之间有相关税收抵免规定,且香港公司符合条件,在香港申报利得税时,已在内地缴纳的所得税可申请抵免,但具体抵免额度和方式需按照香港税务规定执行。
2025-03-17
将出口退税的外贸公司加入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问题和税局稽查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可能存在的问题: 1.业务真实性认定:税局可能会重点审查新加入的外贸公司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包括与香港公司的交易是否合理、合同及单证等是否完备。 2.价格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常规,是否存在人为调节价格以获取不当退税利益的情况。 3.货源及货物流向:对货物的来源、去向的追踪和核实可能更加严格,以确保符合出口退税规定。 税局稽查风险点: 1.关联交易:如果外贸公司与香港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引起税局对关联交易定价、业务合理性等方面的关注和审查。 2.单证合规性:出口退税对各类单证的要求很高,如报关单、发票、合同等,任何单证的不规范或不一致都可能成为风险点。 3.资金流向:资金的收付是否与业务匹配,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流转情况。 4.税务申报准确性: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等可能被重点检查,稍有差错可能引发问题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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