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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租赁了一块生产用的土地,现在在拟定合同,我们需要在合同里面列明税费的承担方?第一次涉及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涉及到的税费都包含什么?承租方和出租房分别要承担的税费有哪些?哪些税费是可以协商的?@朴老师

2025-03-25 11: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25 11:31

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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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06 追问 2025-03-25 11:33

我们是小规模,对方是当地的城投城发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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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06 追问 2025-03-25 11:33

我们是承租方,他们是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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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5 11:40

同学你好 涉及的税费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免征增值税。 2. 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的等级和面积计算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4. 印花税:土地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 5.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土地租赁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城市)、5%(县城)或1%(农村)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计征。 承租方和出租方承担的税费 出租方:需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承租方:一般只需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权属纠纷未解决,承租方可能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协商的税费 除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因纳税主体明确较难协商外,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理论上都可以协商由谁承担。但需注意,即使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对于出租方来说,增值税、房产税等仍是法定纳税义务人,若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出租方仍需承担纳税责任,之后再向承租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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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06 追问 2025-03-25 11:45

老师,那就是我们作为承租方,只需要承担印花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协商的是不是?一般是出租方承担是么?所以我们需要再合同里面注明承租方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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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5 11:46

同学你好 是的 可以协商的 一般是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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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806 追问 2025-03-25 11:47

好的老师明白了 谢谢,作为承租方,只承担印花税的税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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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5 11:50

对的 是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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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2025-03-25
你好!可以一起开,但是这样税费也会再增加一点儿。一般是单独开,然后税费不做账。
2021-05-10
你好! 就是这么计算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0-12-05
对的,是的,他不是全部让你承担吧,是承担了一部分,他们需要缴纳的那一部分,让你们承担
2023-03-08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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