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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公司与政府签订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承诺修路路并兑现,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5-03-20 03: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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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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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0 06:44

1. 作为土地出让附带条件:土地成本已含修路因素,不做特别处理,按正常流程将土地取得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 2. 作为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借“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资产达预定状态后,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 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借“其他应收款”,贷“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 3. 作为购买服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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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处理不正确的理由及调整方法 1.理由:B公司在处理该业务时,直接将报废房屋确认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并盘盈房屋确认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这种做法可能忽略了房屋在报废和补偿过程中的实际价值变动,以及相关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规定。 2.调整方法:固定资产清理:首先,B公司应对报废的房屋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包括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报废损失或收益:报废房屋的实际损失或收益(如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这需要根据报废房屋的实际价值(如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定。补偿房屋的会计处理:对于补偿取得的有产权证的其他房屋,B公司应按照其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应将该房屋的价值与报废房屋清理后的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根据准则,对补偿取得的房屋应如何计量账面价值 1.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包括补偿取得的房屋)应按照其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因此,B公司应对补偿取得的有产权证的其他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 2.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金额为评估确定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贷记相关科目,如“银行存款”(如果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或“递延收益”(如果房屋是全额补偿且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如有差额,应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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