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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现在做跨境电商大陆这边的老板 都是以2B的形式 用大陆这边的公司 出口卖给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 的 有些老板把利润留在了香港公司 通过香港公司取得了分红款,但是拿到分红款的老板(常驻和户口都是大陆这边)没有按内地的税务政策交分红税, 这样的情况 有被税务局查过的案例吗?

2025-03-12 20: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12 20:33

目前公开资料中虽未明确有此类特定情形下被税务局查处的详细案例,但这种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风险。 大陆老板常驻内地且有内地户口,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其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依照内地税务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老板未按规定纳税,税务机关可能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监管和查处,如与香港税务机构开展信息交换,获取相关分红信息;对企业的跨境交易进行税务稽查,审查资金流向和利润分配情况等。一旦发现问题,税务机关会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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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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