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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问题,河南分公司有人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天津总公司有服务外包的需求,河南分公司销售技术服务给天津总公司,每个月给天津总公司开票,天津总公司收到发票以后给河南分公司付款,这样是否合规?

2025-03-11 14: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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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4:22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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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2025-03-11
借用资质行为违法,不能按正常情况开具发票。河南中汇城建应按与中建一局的分包合同金额开票,工程队应提供合法成本发票给中汇城建,
2024-11-04
这种借用资质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可以按照正常业务进行发票的开具。 建筑企业出借资质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工程承包和业务开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际承担工程并进行合法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2024-11-04
首先你这个虽然说没有实际经营,但你在账上体现合同资金票据三流一致的话也没什么问题,因为你也没有偷税漏税。
2021-06-09
你这个是现在很多总分公司的一个处理模式,你这里分公司只要正常完税就没有风险同学。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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