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2025年增值税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政策到什么时候?

2025-03-04 19: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04 19:25

您好, 这个政策去年就取消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加计抵减政策优惠至2022年的12月31日。退役军人抵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 在""减免税性质代码""中选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第1栏""合计""以及第2栏""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应第1列""期初余额""=0,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本期发生数字,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本期应该抵减的金额,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数额""填本期实际抵减的金额,第5列""期末余额""填结余下期的金额,一般是系统自动带入数据。
2022-05-30
您好,今年这个没有了
2024-05-27
 你好;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2022-05-30
是的,从2024年开始就终止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按1%征收政策是延续到27.12.31
2024-08-31
《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公告》明确,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公告》指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多次对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减税降费作出政策部署,39号公告指出,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今年9月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针对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进行修改,仅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022-03-08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