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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对方是总公司,要是合同约定总公司来款,开具分公司抬头,实际履行事项也在分公司,由总公司跟我们公司结算,这样开票是否可以?

2025-02-25 11: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25 11:19

一般不建议这样开票,有税务风险,但特定情况可行: 建筑企业,满足总公司签合同、授权分公司服务结算、分公司开票等条件,可分公司开票。 业务真实且三方同意,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明确,也可分公司开票。 建议与分公司签合同并由其开票收款,或签三方合同明确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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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69 追问 2025-02-25 11:20

不是建筑公司,这样开票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事项,销售方要开具分公司抬头,相关费用由对方总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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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5 12:12

那这个签委托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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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建议这样开票,有税务风险,但特定情况可行: 建筑企业,满足总公司签合同、授权分公司服务结算、分公司开票等条件,可分公司开票。 业务真实且三方同意,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明确,也可分公司开票。 建议与分公司签合同并由其开票收款,或签三方合同明确相关事项 。
2025-02-25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哦
2021-07-05
你好,不可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不同的纳税人,所以开票合同资金流都要一致。
2021-05-06
你好!可以的,可以这样。
2021-04-29
你好!对方接受就行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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