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建议这样开票,有税务风险,但特定情况可行: 建筑企业,满足总公司签合同、授权分公司服务结算、分公司开票等条件,可分公司开票。 业务真实且三方同意,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明确,也可分公司开票。 建议与分公司签合同并由其开票收款,或签三方合同明确相关事项 。
因为资质问题对方不愿意和分公司签合同,所以由总公司这里签合同给对方开票收款,但具体实施由异地的分公司实施,总公司可不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分公司具体实施,并由分公司向总公司开具专票,总公司是一规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开票吗?实际做事的也是分公司
老师,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实际由分公司提供服务,想要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款,这样是否可行
以总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实际为分公司的业务,也是分公司履行的业务。最后总公司给甲方开票,总公司收款,分公司可以再开票给总公司开票来收款吗?
签订合同,对方是总公司,要是合同约定总公司来款,开具分公司抬头,实际履行事项也在分公司,由总公司跟我们公司结算,这样开票是否可以?
不是建筑公司,这样开票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事项,销售方要开具分公司抬头,相关费用由对方总公司结算。
那这个签委托协议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