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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咋记得预科班老师说过 应纳税额也称为应纳所得税额 怎么变成应纳税所得额了?

2025-02-24 15: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24 15:04

应纳税额也称为应纳所得税额,这是对的。这是指应缴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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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14 追问 2025-02-24 15:12

那这个第三问是对的吗

那这个第三问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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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4 15:23

第三问不对,应为 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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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也称为应纳所得税额,这是对的。这是指应缴的税
2025-02-24
你好 是公司还是个体户
2021-08-30
您好,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2023-07-26
你好,直接按照800乘以25%,不享受优惠政策。
2020-12-23
同学,你好 成本发票要多获取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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