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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不是减免后的增值税额。请问老师,这个是平均到月减免吗?比如可以每人9000元,需要9000÷12=750元,必须按月减免吗?

2025-02-11 09: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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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09:57

不是按月平均减免。根据公告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具体的减免方式并不是简单地将额度平均到每月进行减免。 对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其税费款扣减限额是根据年度限额标准以及实际经营月数或实际工作月数来换算的。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或实际工作月数)。这意味着,减免的额度是在年度基础上,根据实际经营或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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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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