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老师您发下呗 到企业就业的优惠及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2025-02-06 16: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06 16:58

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企业和自主创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就业优惠 1. 退役军人: • 被企业招用后,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录用。 •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残疾军人: •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可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且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 •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还可以享受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的优先购票及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自主创业优惠 1. 退役军人: • 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在一定期限内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如按每户每年一定金额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 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残疾人(包括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 • 享受与退役军人相似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 还可能享受其他针对残疾人的特定优惠政策,如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此外,针对残疾军人的医疗优惠待遇,国家也有明确规定。例如,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会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头像
快账用户9258 追问 2025-02-06 17:12

如果招用一个残疾人 公司能免多少税? 如果他自己注册公司能免多少税?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06 17:17

公司招用一个残疾人或残疾人自己注册公司,能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况的详细分析: 公司招用一个残疾人 公司招用残疾人主要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残保金等方面的优惠,具体如下: 1. 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 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3. 残保金: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残保金减免。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若达到或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比例,则可免缴残保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残疾人员的所得还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但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人自己注册公司 残疾人自己注册公司,通常不会直接免税,但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增值税和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 创业扶持: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创业扶持,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一般最高可达2万元。同时,在租赁场地方面也可享受一定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 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企业和自主创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就业优惠 1. 退役军人: • 被企业招用后,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录用。 •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残疾军人: •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可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且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 •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还可以享受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的优先购票及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自主创业优惠 1. 退役军人: • 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在一定期限内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如按每户每年一定金额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 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残疾人(包括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 • 享受与退役军人相似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 还可能享受其他针对残疾人的特定优惠政策,如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此外,针对残疾军人的医疗优惠待遇,国家也有明确规定。例如,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会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2025-02-06
您好,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资料要留存备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为主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以根据残疾职工人数,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聘用已退休的残疾人显然不满足“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这一条件,并且财税〔2016〕52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因此,对聘用已退休的残疾人不计入残疾人范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4-07-21
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20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
2021-06-24
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略有改变,财税〔2016〕52号第二条明确包括: (一)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10人(盲人按摩机构≥5人)。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因此,该残疾人不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用工单位不能据此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3号)规定本“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此前,财税〔2007〕92号规定只有四个险种,不包括生育保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8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分别执行1 280、1 380、1 500、1 650、1 7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财税〔2007〕92号文件还规定了第五个条件,即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安置残疾人就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资料包括:一是《税务资格备案表》;二是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是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意凡提供复印件者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六条规定:包括《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福利企业要资格认定,发放福利企业证书。这一要求《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给予取消。 例如,福建省某福利企业2017年10月符合退税人数10人,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退税限额计算见下表: 安置残疾人就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022-06-17
你好,残疾人的工资的话可以加计扣除,这样你企业的话就可以增加你的人工成本呀。而且有残疾人的话,你残疾人保障金也可以少缴纳或不缴纳。
2022-03-2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