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计提房租费的
请问:我们公司在23年11月与新房东签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从24年1月起收租,免租期2个月即23年11月12月不收费,年租金42万,房东在23年11月开票42/12=3.5万发票过来,即约定的24年1月的租金;请问我是将23年11月的发票放入24年1月入账还是11月入账42/(12+2)=3万;如果24年1月入账,并从24年1月起计提费用,处理上发票与计提一致方便;但涉及到跨年发票,如果放在24年会被认定为为不合理吗?
请问去年12月收到24年一季度的房租发票,怎么入账,还没有付款
23年12月收到出租方开来三个月房租发票,我们在23年12月按照发票金额付款,这三个月房租发票的所属期是23年12月15日至24年3月15日的,做账时,24年那部分按预付账款做账吗?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我们24年6月份才收到23年的房租发票500万,过了汇算清缴的时间,发票是24年开具的但是备注的租期是23年的,我放在24年开始摊销可以吗,也就是滞后摊销。而且我们24年的发票极大可能在25年6月左右才能收到或者更晚时间,也就是24年的房租继续放在25年进行摊销!
24年付的厂房租金,到25年一月还未开票。请问,我可以先在24年12月份做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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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计提的借贷是?
预付房租 借:其他应收款-房东 贷:银行存款 按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房租 收到发票 借:预付账款-房租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收款-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