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保人,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自己和别人做投保人有什么区别
说到这里,很多人说,那是不是自己给自己投保是最保险的做法,夫妻关系还有可能解除呢,解除之后不就是没有保险利益了。
这么想无可厚非,但是自己给自己投保和别人给自己投保,差别还很大的。
买过保险的都知道,现在的保险产品都推出了投保人保费豁免,就是一旦投保人发生不幸,保单后续的保费可以免交,保障继续有效。
如条款规定:
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父母不幸发生了重疾,之后孩子的保单保费不用交了,保障也继续有效。
另外,还有现在推出的夫妻互保,夫妻双方互相给对方当投保人,只要一方发生疾病,作为投保人和被保人的两张保单都可不用缴费了。
比起自己给自己当投保人,夫妻互保的保障更周全实惠。
作为投保人,要履行哪些义务呢?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投保人有义务,那保险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要履行,它的义务也是投保人可以享受的部分权利。如果投保人希望自己可以获得合适的理赔,必须要遵循好义务,一旦违反义务就有可能被取消理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