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的步骤是怎样的?
吸收合并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提出合并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计划,这是合并过程的起点。
股东会(大会)表决:合并方案需要经过各公司股东会(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
签订合并合同: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合同,明确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明确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在做出合并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实施相应的保护程序。
办理登记手续:合并后,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的情况,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对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整个过程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详细介绍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是什么,也介绍了吸收合并的步骤是怎样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应如本文所讲。吸收合并的步骤主要包括提出合并方案、股东大会表决、签订合并合同、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