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从销售方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向海关缴纳进口增值税。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时的进项税额抵扣
如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按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如未全部取得上述凭证,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扣除率由国务院规定,一般情况下为11%。
四、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如取得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出具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请注意,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此外,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哪些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时,如货物损坏、丢失等,原本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再予以抵扣。
货物用途改变:如果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原本抵扣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因为这些用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用途改变: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尤其是“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需要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商业企业的平销返利和出口企业的特定情况: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以及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情况,也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综上所述,进项税转出主要涉及到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以及固定资产、不动产的用途改变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允许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也介绍了哪些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时的进项税额、取得的结交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