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用缴增值税吗?
营利性医院也是要缴增值税的,符合下面这些就可以免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营利性医院需要缴纳的税种?
营利性的医院需要缴纳: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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