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第(四)项规定: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原始凭证分割单适用于什么情况?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抄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袭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通过上述内容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原始凭证分割单也是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的,比如说凭证填制的时间、名词、单位、经办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等等.此外,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加盖有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