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网站开发费一万三可以计入开办费吗
1、税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都对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在《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2、其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入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3、第三,新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4、电脑如果算固定资产那是不能列入到开办费之中,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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