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优惠政策
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4、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额.
5、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财税〔2005〕186号)
9、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执行期限
1、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2、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免税优惠.
3、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迟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时间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取得收入的当年度任何一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受理.(注: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选择下一年度减免的,也应在正式生产经营年度内申请)
企业所得税减免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按减免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计提扣缴分录.
计提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扣缴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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