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二、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三、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开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不符;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属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开.在认定虚开发票的行为时,应根据查获的证据和查证的事实,依具体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a、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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