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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2019-10-21 20:30 来源:快账

导读:进项税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那么大家知道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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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福利费发票已认证做进项税转出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要在进项税转出里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以上就是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会计知识学习需要不断累积,会计知识和政策更新快,作为会计行业从业者,需要不断充实自己,向老会计学习,到会计知识网站学习培训,都是很好的进阶途径。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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