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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吗

2019-10-21 20:35 来源:快账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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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系统核算中对退库种类的具体划分:

  1、误收退税;

  2、减免退税;;

  3、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4、其他退税四种退税类型。

  二、“误收退税”的具体核算范围,是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如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对于这些多收多缴应当退还的税款,税务部门统一在“误收退税”类型下核算,因此“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纳税人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在次月申报时可进行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吗

  房地产企业预交的增值税多于应交,项目结束时能否退税

  1,依据总局2016-14号公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总局2016年18号公告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多征税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4,从上面的第九条原文看,第九条只是规定预缴税款可以抵减,而不是必须、只能用来抵减,而不得用来退税,也就是说,第九条并未规定不得退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吗?如果预缴的增值税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应纳增值税,可以选择退税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咨询专管员或当地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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