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企业涉及哪些税费要进行申报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1、合伙企业增值税
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缴纳,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和其他企业并无不同.
2、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合伙企业转让股票如何缴纳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应纳税额、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的规定
根据"91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9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结论: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合伙人根据其性质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由合伙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属于"代为申报",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另一合伙企业(既非法人合伙人亦非自然人合伙人)的情形,税收法规并未明确如何缴纳所得税,但根据合伙企业"透明实体"的"穿透"税务处理原则,从法理和实操处理分析应层层穿透至最上层的合伙企业,根据最上层合伙人的性质(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最上层合伙企业代投资人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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