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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如何会计处理

2019-10-21 20:59 来源:快账

导读: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那么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如何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来帮大家详细解释一下,精彩内容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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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如何会计处理

  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如何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

  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三、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以上就是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如何会计处理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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