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体检费如何做账
公司员工的体检费用如何做账?体检费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员工承担:
借:其它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底从工资中扣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收款
2、公司承担:
计提:
借:管理费用-员工体检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职工体检费的税会处理规定
一、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属于福利性质的体检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非福利性质的体检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例如:在医院进行体检开具的是医院的专用收据及在大健康等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企业每年为职工体检发生的职工体检费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特殊企业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体检费(就是特定人员有,而其他人员没有,这样的体检不属于福利性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体检费如何做账?上文为大家做了相关解读,同时对于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做了解读与梳理.今天关于职工体检费的讲解就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职工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等财税知识、实务热点难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