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部作者的奖金发放需要代扣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基于此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定是针对自然人或个人(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个人)从事以上税法规定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公司对外部作者的奖金发放需要代扣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聘请外部专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划分
我公司聘请了北京一设计院专家若干人为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劳务.并同该院签定了设计合同N万元.该院受雇佣专家若干人与我地常驻,我公司对其提供如我公司员工一样标准的高原补贴X元并每月发放.请问对于专家此部分补贴应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规定:"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用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务,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该设计院雇用的专家不是贵公司的员工因而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同时该专家们是设计院委派到贵公司工作的因而也不适用劳务报酬所得.
因此,贵公司发放给设计院员工的高原补贴属于劳务报酬的一项,应该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对外部作者的奖金发放需要代扣个税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要准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对于属于劳务报酬性质的所得,需要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进行代扣代缴.目前个税已经改革,各位财税小伙伴一定要熟悉新个税法下的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