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严格区分广告费和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一档比例15%: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第二档比例30%: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中机构包含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都有什么?其实在上文中小编老师已经针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相信你们看完全文内容后对此扣除比例以及相关的档次都有一定了解;当然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资料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