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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减情况表与主表的关系

2020-05-30 06:55 来源:快账

导读: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填写许多表,一般纳税人企业会有税额抵减情况表,它是进销项税额抵减产生的.财务人员在填写这份表格的时候,也想要进一步了解税额抵减情况表与主表的关系,看看它对于增值税申报表到底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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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减情况表与主表的关系

它是两个反映不同抵扣增值税的表,比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是用来反映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多少,反映的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更新情况,主表是抵扣税金的.这是国家通过企业更新换代的快慢速度考察企业的相关情况.

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税额抵减情况表与主表的关系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声明需要每年提交一次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时,应在每年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税额抵减情况表与主表的关系如上,因此在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时,也要知道它们的填表说明及相关规定.财务人员要是对税额抵减情况表或是增值税申报时填写的表不是特别清楚,也可以通过网站点击在线咨询系统做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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