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多余增值税怎么抵扣
答: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是看你认证的时间的,发票只要通过认证的,当月抵扣.当本月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时,差额为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金,当本月销项税金小于进项税金时,差额作为留抵税金,下月继续抵扣.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上月结转过了本月就不需要额外处理.
一般纳税人跨市县迁移,未抵完的进项税额在迁移后能否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第二条规定,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第三条规定,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继续抵扣.
上月多余增值税怎么抵扣?因为每个月月末时会计都要将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进行结转,如果你都按照要求结转过了,那么多余的没抵扣完的增值税就是体现在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而当月产生的销项税会结转到此科目贷方,自然相抵无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