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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

2020-05-13 06:42 来源:快账

导读: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日期,今年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6月30日.那么针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呢?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内容,通过本文内容让你清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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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

答:对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案例2

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可以选择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也可以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分别在不同的单位扣除.

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以上内容详细给大家介绍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在遇到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的问题.在实务中,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涉及其他一些重难点操作,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其他的内容,可以持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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