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
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概念不同
1、不征收增值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征增值税
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收增值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1、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免征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增值税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根据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用负担税款.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内.
因此,不应将零税率和免税混为一谈,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句话总结:零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形式上表现为退税);免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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