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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2019-10-27 11:28 来源:快账

导读: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大家都知道教育附加费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三者的总和,那么关于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具体相关内容,如果你有更准确的答案,欢迎来跟我们多多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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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关于这一问题上文已给出参考内容,大家在做分录时一定要仔细哦,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提供,想要获取更多相关财会资讯等内容,请关注我们官网的每日更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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