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进项加计抵减会计分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例】当期进项税额为100万,则可以加计抵减100*10%=10万;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1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0;
(没有设置"其他收益"的企业可以使用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哪些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理解进项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前提是搞清楚加计扣除的部分与减免税其实是相似的内容,都属于政策性的补助,需要记在收益里,如果是采用新准则设置了其他收益的企业可以直接入,没有设置的仍旧可以沿用记在营业外收入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