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财政部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他收益"科目、等问题做出解读.
解读明确,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解读指出,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收到政府补助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怎么做?
1. 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处理.《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在本年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补助金额.与资产相关的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且在以净额法核算下,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无影响,且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无需作其他纳税调整.
2. 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的处理.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税收金额填写补助金额,账载金额为0,纳税调整补助金额.
净额法下会计上取得政府补助时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而非确认递延收益,以后年度也不会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因此,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应通过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来实现.
不同方法选择在准则里都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上文也从准则的角度做出梳理,企业收到不同补助时都可以参照上文选择对应的处理方法,以及补助收入的不征税申报怎么填写,需要时都可以参考文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