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发票应税劳务名称
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地点、名称
在货物和劳务名称栏只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款"即可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您也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电子件)》查看建筑业涉及的货物或劳务称涉及的项目.
建筑行业发票有哪些格外注意的事项?
备注栏填列要完整
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注意: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要点二
正确选择对应编码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正确选择"305"打头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以下简称"编码"),其中"建筑服务-工程服务"选择"30501"打头编码,"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选择"30502"打头编码,"建筑服务-修缮服务" 选择"30503"打头编码,"建筑服务-装饰服务" 选择"30504"打头编码,"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选择"30599"打头编码.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选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建筑服务预收款",对应编码以"612"打头.
注意: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建筑行业发票应税劳务名称通常情况下就是建筑服务,选好开票的分类编码后,开发票的时候会自动出来,更多要关注的还是老生常谈的工程项目备注的问题,如果稍有不注意,你可能就会收到一张税务上并不允许扣除的工程票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