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残保金会计分录
从新的会计准则来看,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简称残疾人保障金)是可按规定计算出来的,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如果金额对利润有很大影响,可以一次评估,按票面一次进,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案例:2018年,A公司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2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0元.
(200×1.6%-2)×20000=24000元
所以A公司2019年应缴纳残保金24000元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咋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新准则残保金会计分录如上,如果企业缴纳残保金的话就可以按照本文介绍的内容来入账,它的分录写法也并不难.但要是企业有按照规定聘请残疾人作为公司的员工,那企业就不需要缴纳残保金,那就不需要烦恼残保金入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