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补贴款计入什么科目
财政局的补助款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
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
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特定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补贴收入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应税收入,并非所有财政性补贴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
如何判断政府财政补贴是否应当缴纳所得税呢?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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